為進一步完善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政策,我辦擬對《自治區(qū)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在全區(qū)實施藥品集團采購的通知》(桂藥采辦發(fā)〔2019〕2號)附件2《廣西藥品集團采購品種層次劃分規(guī)則》部分內容進行適當修改,具體修改條文如下:
一、將“第二層次”的“(二)屬于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按照《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關于發(fā)布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》(2016年第51號)批準上市的新注冊分類3類、4類藥品,并已納入《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》?!闭{至“第一層次”內。
二、將“第二層次”中的“藥品除通過GMP認證外,還需符合以下9項條件中至少3項”修改為“藥品符合以下8項條件中至少3項”。刪除 “第三層次” 中的“(一)其他通過GMP認證藥品”和“(二)其他進口藥品”的表述并修改為“其他藥品”。
以上修改,現(xiàn)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各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異議,請對照原文(附后)提出修改意見,并請于2020年10月12日前,將意見及理由發(fā)送至電子郵箱gxjgzcc@163.com(單位意見需提交蓋章掃描件及可編輯電子版,個人意見請署真實姓名)。
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
2020年10月9日
附件:《自治區(qū)藥品集團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關于在全區(qū)實施藥品集團采購的通知》(桂藥采辦發(fā)〔2019〕2號)附件2.doc